①在國外獲得碩士(含)以上學位;出國前已獲得博士學位,出國進行博士后等訪問研究。
②出國留學一年以上(此處劃重點):滿365天以護照出入境記錄為準,目前的政策是留學期間去其他國家旅游的時間不扣除,學業結束后第一次回國護照上的入境時間為準(即一般情況英國9月課程結束回國了。再回去交畢業論文或者參加畢業典禮的時間均不算)
③學成回國兩年內通過在京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。
④年齡45周歲(含)以下。
⑤出國前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。注意:不要為了不斷社保而去找·家單位掛社保。曾有同學出國期間一直在掛靠社保,導致無法辦理落戶。
⑥回國后,與在京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并按要求繳納北市社會保險。
⑦留學人員的個人信息須與留學期間一致。
⑧赴中國香港、中國澳門學習的人員,參照留學人員條件辦理。
一旦成功落戶北京后,留學生們還可以享受以下福利:
●優秀人才最高獎勵100萬;
●政府提供10萬元企業開辦費;
●提供短期周轉性住所;
●可購買免稅車一輛:
●獲得北京市“特聘專家“稱號的人士可以獲得100萬元獎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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